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爱萍,李洁,玉林市港顺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22民初37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洁:本院受理原告吕爱萍诉被告李洁、玉林市港顺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2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洁、玉林市港顺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吕爱萍。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6100元,全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清湖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