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烨春,兰炳生, 四川海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海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829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海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海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兰炳生:本院已受理原告朱烨春诉被告陕西海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海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兰炳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告知(2021)桂0502民初8296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