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栾守雨,李丹丹, 海城市东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81民初515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栾守雨、李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东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栾守雨、李丹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81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