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罗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批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