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卫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市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2501民初45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卫萍: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市支行与被告杨卫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501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杨卫萍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市支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6109.17元、利息784.41元、违约费用928.83元,合计7822.41元,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杨卫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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