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伟练,许丽璇,冯炜煌,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402民初442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伟练、许丽璇、冯炜煌: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并做出一审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402民初442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