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平(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林平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消费本金67644.36元及截止2021年4月27日的利息25035.78元、逾期违约金2894.74元、手续费762.04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67644.3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2. 林平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5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