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宗春, 厦门鑫华林金属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211民初8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鑫华林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闽0211民初8号原告李宗春与被告厦门鑫华林金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杏林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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