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海燕,丁如,董文首, 福鼎市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 ,炎煌(厦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万达宜和(厦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鼎市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万达宜和(厦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炎煌(厦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海燕与被告丁如、董文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案件申请检察监督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