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建洽,陈丽芬,吴非凡,吴安琪, 福建斯达迪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建洽、陈丽芬、吴非凡、吴安琪: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斯达迪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建洽、陈丽芬、吴非凡、吴安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福建斯达迪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诉求:1.判令陈丽芬、吴非凡、吴安琪立即支付货款261600元及逾期利息、支付违约金2万元、差旅费4819元、律师代理人8000元,以上暂计319663.4元;2.曾建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曾建洽、陈丽芬、吴非凡、吴安琪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