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成友,赵小梅,李良飞,沈华勤,吴保国,吴波, 定远县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远县云龙面粉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皖1125执恢435号,(2019)皖1125民初663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定远县云龙面粉有限公司、孙成友、赵小梅、李良飞、沈华勤、吴保国、吴波:本院执行定远县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125执恢435号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9)皖1125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孙成友位于定远县山湖花园17#M1702室、山湖花园21#W1605室、月亮湾一期16#105B-1005室、月亮湾一期17#C1505室,沈华勤、吴保国所有的位于定远县定城镇南环路139号2幢西1室、定城合蚌路伟华新天地小区3、4幢D16室、D15室、定城镇迎宾路299号407室的房屋(定2014016969、定2014012091、定2014012090、定2014016971),吴波所有的位于定城合蚌路伟华新天地小区3、4幢D13、D14室房屋(定2014012064、定2014012064)予以评估、拍实,并将以上述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贵令你及时与本院联系。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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