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建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3民初18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吴建焕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3民初184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全部欠款74148.34元,其中本金53404.31元,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