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圣荣,庞永玲,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蔡光连,伍卓功,伍子茵,伍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0)桂0503行初58号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蔡光连、伍卓功、伍文、伍子茵:本院受理原告许圣荣、庞永玲与被告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蔡光连、伍卓功、伍子茵、伍文确认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503行初58号案件的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