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秀根,苗玉莉,张宏亮,过梦倩,韩震,宋云山,侯强,段生旺,王凤丽,马月萍,邹常玲,艾剑广,董胜,,陈永强, 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汇久物资有限公司 ,新阳光实业集团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鑫丰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正方贸易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新世龙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同茂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双亨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易兴合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玄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鑫万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乌拉特前旗天宇铁矿粉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创新远洋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正百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辉新型节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宝达贸易有限公司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顺德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冠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新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成顺煤炭有限公司 ,包头市奥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三力商务大厦 ,包头市东华常隆货仓有限责任公司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内02执异199号,(2021)内02执异200号,(2021)内02执异201号,(2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已签属了《债权转让协议》,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至蒙商银行。蒙商银行及其各支行向我院提交《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请求变更其为相应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我院作出如下执行裁定书,对相应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变更,现向该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公告送达相应执行裁定书:(2021)内02执异199号案件被执行人: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宏亮、过梦倩。(2021)内02执异200号案件被执行人: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韩震、宋云山、侯强。(2021)内02执异201号案件被执行人:乌拉特前旗天宇铁矿粉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段生旺、王凤丽。(2021)内02执异202号案件被执行人:新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阳光实业集团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月萍。(2021)内02执异203号案件被执行人:包头市东华常隆货仓有限责任公司、邹常玲、艾剑广、董胜。(2021)内02执异204号案件被执行人:包头市成顺煤炭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区三力商务大厦。(2021)内02执异205号案件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新世龙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双亨暖通科技有限公司、陈永强、韩新玲。(2021)内02执异206号案件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玄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顺德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耀峰、贺永霞、贺咏梅、张军。(2021)内02执异207号案件被执行人:宁夏中辉新型节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张承珲、潘桂荣、李永军、高红霞。(2021)内02执异208号案件被执行人:包头市汇久物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丰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谢红清、郝义。(2021)内02执异209号案件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海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周宇翔、高尔东、祁文燕。(2021)内02执异210号案件被执行人:包头市鸿奇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清峰(曾用名折清峰)、孙林凤。(2021)内02执异211号案件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正百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润生、高小翠、王润山。(2021)内02执异212号案件被执行人:内蒙古星元物业有限公司、李静飞、李静鲜、王小健。(2021)内02执异213号案件被执行人:包头市冠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王改梅、包头市宝达贸易有限公司。(2021)内02执异214号案件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鑫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金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杨恩、郭玉霞、王晓梅、杨文勇、杨秀莲。(2021)内02执异215号案件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同茂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易兴合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灵飞、高娟、杨二生、李桂兰。(2021)内02执异216号案件被执行人:包头市生技铜业有限公司、白宗喜。(2021)内02执异217号案件被执行人:内蒙古万源商贸有限公司、李建军、李润花、鄂尔多斯市创新远洋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21)内02执异218号案件被执行人:包头市奥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包头市俐耀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奥君、奥贵和、袁凤莲、杜莉琴、奥宇、乔海平。(2021)内02执异219号案件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鑫万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马玲玲、朱晓明、折世宽。(2021)内02执异220号案件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1)内02执异221号案件被执行人:包头市正方贸易有限公司、吴玺、燕晓婷、郭晓燕、吴金、李瑞声、温爱芳。因穷尽方式无法与上述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上述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