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小林, 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小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陈小林、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陈小林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578505.63元,利息19584.11元(暂计至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2、判令被告陈小林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0000元,财产保全费。以上两项共计618089.74元;3、判令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在债权范围内对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大砂沟“保利领秀山”7幢1单元3101号房屋拍卖、变卖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陈小林、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渔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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