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云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云峰: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孙云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被告偿还原告透支信用卡本金212120.25元及截至2021年11月25日的利息51672.35元,违约金38090.53元,杂费15元,账单分期手续费11775.46元,并继续支付利息、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