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你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600元及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