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丰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民初816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丰伟: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于丰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4民初8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丰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2403.47元、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止的利息2028.7元以及其他费用1174.37元,并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以欠款本金为基数给付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于丰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