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震宇,滕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执471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震宇、滕飞:本院执行的(2021)辽0204执4717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黄震宇、滕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人支付案款543912.64元及利息罚息。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仍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交纳执行费7839元。如公告期满七日内你未履行义务,本院拟通过大数据询价评估系统对被执行人黄震宇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二街25号5层5号的房屋进行评估,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黄震宇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二街25号5层5号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