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 大连寓友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寓友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涛与大连寓友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请求判令被告大连寓友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押金人民币合计1,10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