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善清,陈秀淋, 襄垣县融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铭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善清、陈秀淋、长治市铭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襄垣县融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醒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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