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全力,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全力: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状、证据清单、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