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帅,黄玉范,宋秀琴,尹海龙,吴帅,李洋,卢启明,刘光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沈阳双兴物流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盖州市胜源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光品、吴帅:本院受理原告尹帅、黄玉范、宋秀琴、尹海龙与吴帅、沈阳双兴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李洋、卢启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刘光品、盖州市胜源运输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