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志星,康静, 朝阳龙城万恒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康静:本院受理原告朝阳龙城万恒实业有限公司诉孟志星、康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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