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舒经娜,舒勇,马桂友,那崇崎, 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和鑫铂商贸有限公司 ,沈阳和鑫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沈阳资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巴林右旗建安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和鑫铂商贸有限公司、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资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右旗建安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和鑫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舒经娜、舒勇、马桂友、那崇崎:本院受理了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