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磊群,曹灿兰,刘文娟,罗保国, 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文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磊群、曹灿兰,刘文娟,罗保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3时在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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