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磊群,曹灿兰,刘文娟,罗保国, 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磊群、曹灿兰,刘文娟,罗保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3时在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