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1123民初105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毛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12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毛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金穗贷记卡透支本金39978.14元及截至2021年6月29日的利息3970.26元、违约金2282.58元、手续费783.56元,合计47014.54元。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毛燕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连同本案债务一并迳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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