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秀芳,张革龙,第三人-甘肃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汇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甘肃皓栋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内容
甘肃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汇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秀芳、张革龙与被告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汇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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