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海眼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明发(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681民初5929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龙海眼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发(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海眼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1闽0681民初5929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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