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林,曾春苑, 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广西金顿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博尔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桂0602民初30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林、广西博尔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曾春苑: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诉赵林、广西金顿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博尔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曾春苑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602民初30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金顿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0175.7元及违约金32046.8元;二、驳回原告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474.85元,公告费390元,以上两项共计3864.85元,由原告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4.59元,由被告广西金顿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710.26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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