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万波,朱克中, 潍坊惠民置业有限公司 ,临朐县方通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万波:本院受理朱克中与临朐县方通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惠民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