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平蓉, 贵州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12民初699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平蓉:本院受理的(2021)黔0112民初6992号原告贵州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