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新贵,第三人-张书宇,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26民再17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书宇: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任新贵、第三人张书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民再178号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