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水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103民初11451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水兵: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赵水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1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水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8820.4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未清偿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本息时止)。案件受理费413元,公告费150元由被告赵水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