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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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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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治飞、王东、屈三其、杜霖、苏利军、赵东亮、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惠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元、裴学文、郭治飞、王东、郭建华、吕波陶、屈三其、杜霖、呼广荣、白涛、孟军、张东、苏利军、单军、王琴、赵东亮、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屈三其就(2021)内0627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