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区中心支行与被告刘英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甘0102民初6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区中心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0799.90元及截至2021年3月19日的透支利息46405.18元。(此后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至);二、被告刘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区中心支行支付律师费3194元。三、被告刘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区中心支行支付本案公告费39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区中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4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区中心支行承担666元,被告刘英承担1828元。保全费1068元,由被告刘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区中心支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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