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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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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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秉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与被告杨秉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杨秉元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36672.21元,截止2021年9月6日利息3629.86元、罚息18.32元,合计440320.39元。此后的利息、罚息依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至其全额付清本息之日止;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杨秉元名下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牡丹路2-8-1号第1单元12层1201室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我院已穷尽手段无法找到你方,也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