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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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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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东岗西路支行与被告朱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13849.96元并支付利息40706.26元(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暂计至2021年8月16日,并支付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人民币54556.22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因我院已穷尽手段无法找到你方,也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