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福清市龙田侨联大酒家(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龙一路80号)、王珠明(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下院后13号): 本院受理原告郑寿玉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2022)闽0181民初331号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5日10时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