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本院受理(2022)辽0292民初30号原告厉霞、杜秀华、厉美艳、厉学达、厉学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被告立即办理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景杭路回迁小区1号楼2单元404室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助过户到原告杜秀华名下。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4日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