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张光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桂0206民初2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2、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15.4%,从2021年11月26日起计至被告归还所有欠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