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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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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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艾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邹昇与被告大连艾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晓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邹昇与被告大连艾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中未完工的部分解除。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艾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邹昇退还未完工部分的合同价款8 672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艾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邹昇支付违约金9 000元。四、驳回原告邹昇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 675元,由被告大连艾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78元、由原告邹昇承担1 19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大连艾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