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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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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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海洋医药有限公司、毛卫青、孟一兵、袁玉茜、袁玉生、高秀云、高彩琴、孟侃夫、孟帅:本院受理原告祝贺与被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辽宁海洋医药有限公司、毛卫青、孟一兵、袁玉茜、袁玉生、高秀云、高彩琴、孟侃夫、孟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2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祝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祝贺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