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建波(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娜诉你离婚纠纷(2021)辽0104民初16233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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