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广东、刘丽娟、张磊、李国辉、张杰平、沈阳天达化工有限公司、铁岭天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郝玉慧诉戚文腾、张兴远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戚文腾不服本案判决,提起上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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