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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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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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市大东区天宇航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邵坤诉被告沈阳市大东区天宇航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4民初177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