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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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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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卓强(证件号码E4090932):本院受理原告王民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王民就(2020)辽0102民初1537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