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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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士刚:本院受理原告赵艳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