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万黎红:本院受理原告遵义市红花岗区袁军兽药饲料与你和田景龙、孙玉存、袁富强及第三人遵义农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2021)黔0302民初18760号,原告向本院诉请:1.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对第三人欠付原告的货款108343元及诉讼费2466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A309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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