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万均: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第21958号原告苟廷伟诉被告余万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余万均支付劳务费人民币2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余万均支付原告苟廷伟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月23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05%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十一号送达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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